趙麟:據統計,目前氣體滅火項目,有80%的項目缺斤少兩,主要形式是將瓶頭閥、虹吸管等計入滅火劑重量,很多項目的滅火劑充裝量不足50%。另外,也有50%的項目存在滅火劑純度問題,主要是采用氟利昂R22冒充七氟丙烷滅火劑,有些甚至用水替代滅火劑。
嚴格“瓶組充裝前重量”為強制標識,現場稱重并進行純度抽檢,是解決問題的關鍵,希望新版的《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》能予以明示!
本文結合工程實踐與標準條文,重點提出在氣體滅火系統在驗收環節亟需補充明確的3點建議,旨在從根源上堵住漏洞,推動氣體滅火行業走向透明、規范、可信賴的發展道路。
一、缺斤少兩、藥劑造假,氣滅行業已是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重災區!
作為一名從事消防工作多年的消防人,我見證過氣體滅火系統在保護重要場所安全中發揮的關鍵作用,也深知行業中存在的部分問題若長期得不到規范,將對整個氣體滅火行業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。尤其在七氟丙烷等氣體滅火系統的實際應用與維護中,標識不明、短斤少兩、藥劑造假、檢測依據缺失等現象,已成為影響系統功能、阻礙行業健康發展的嚴重隱患。


二、核心建議
在規范修訂中,增加“七氟丙烷、全氟己酮滅火設備進場驗收時,明確“瓶組充裝前重量”為強制標識項、增加設備稱重與藥劑抽樣檢測的強制性要求,并制定標準化的操作流程。
三、具體條款內容建議(草案)
1.明確“瓶組充裝前重量”為強制標識,系統竣工驗收文件中需體現
必須明確“瓶組充裝前重量”為強制標識項,且定義清晰、可供現場核查,當前市場上常見的標簽標識方式,常常為“短斤少兩”和后期維護困難埋下伏筆。主要體現在兩種誤導性做法:
(1)僅標識“滅火劑充裝量”:缺失了瓶組本體的基準重量,現場驗收或日常檢查時,無法通過簡單稱重反向推算出實際滅火劑存量,監督檢查形同虛設。
(2)錯誤標識“皮重”或“瓶組充裝前重量”:依據GB/T 13005,皮重應包含瓶體、容器閥、虹吸管等所有不可拆卸附件的重量。但部分廠家僅標注鋼瓶本體重量(可通過鋼瓶鋼印W值查詢),導致容器閥、虹吸管等配件的重量被“計入”滅火劑,變相克扣了藥劑充裝量。
科學合理的標識應如《氣體滅火系統及部件》GB 25972-2024所明確:在瓶組明顯部位 性標識“瓶組充裝前質量”、“介質充裝量”和“瓶組充裝后質量”。
(1)“瓶組充裝前質量”(即真實皮重):必須包括鋼瓶、容器閥、虹吸管等所有在現場無法拆卸部件的總重。
(2)“介質充裝量”:明確標注設計充裝的滅火劑重量。
(3)“瓶組充裝后質量”:前三者加上加壓氮氣后的總重。
驗收規范補充建議:在系統竣工驗收文件中,應要求提供每只滅火劑瓶組的清晰照片或記錄,核驗其 性標簽是否完整包含上述三項重量信息,且“瓶組充裝前質量”數值合理(應明顯大于鋼瓶本體凈重)。這是實現公平交易、功能保障和維護檢修的基礎。

2.將“現場稱重核查”納入竣工驗收和定期維護的強制性步驟
建議在規范的“進場檢驗”章節中,增設如下條款:
第條七氟丙烷滅火劑儲瓶到達施工現場后,應對其進行外觀、銘牌、密封性能等常規檢查,并必須進行以下專項核查:
(1)滅火劑稱重核查
要求:每個七氟丙烷儲存容器(鋼瓶)的實際滅火劑充裝量,與標注充裝量的誤差不得大于X%。
方法:
①使用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專用稱量設備(如叉車秤、吊秤、臺秤等,量程和精度應滿足要求)。
②記錄瓶組的總重量。
③記錄鋼瓶體上標注的瓶體重量(可通過鋼瓶鋼印W值查詢)。
④計算實際完裝重量:實際充裝重量=總重量-瓶組充裝前重量(瓶體重量+容器閥重量+虹吸管重量)。
判定:若(標注充裝量-實際充裝量)/標注充裝量× >X%,則判定該瓶組充裝量不合格。
3.滅火劑抽樣并進行化學檢測
(1)抽樣原則
對于同一工程批次、同一生產廠家的七氟丙烷滅火設備,應進行抽樣檢測。抽樣比例不應低于該批次瓶組總數的20%,且不少于1瓶,對于重大項目或懷疑有質量問題的批次,可提高抽樣比例。
(2)取樣方法
①使用專用的、不與七氟丙烷發生反應的取樣袋(如特氟龍材質氣袋)或取樣鋼瓶。
②通過瓶組容器閥上的泄壓口或專用的取樣口,使用減壓閥緩慢、少量地釋放藥劑至取樣袋中,取樣量應滿足分析儀器需求(通常500ml-1000ml氣態樣品即可).
③取樣過程應迅速,避免環境空氣大量混入。取樣后應立即密封,并貼上標簽,注明工程名稱、瓶組編號、取樣日期及取樣人。
④分析方法與合格標準:
質譜定性分析:對樣品進行質譜分析,用于確定滅火劑的化學身份。分析譜圖必須與七氟丙烷(HFC-227ea)的標準質譜譜圖一致,不得檢出四氯化碳、R22等其他已淘汰的滅火劑的物質特征峰。
色譜純度分析:對樣品進行氣相色譜分析,用于確定藥劑的純度。七氟丙烷滅火劑的純度(以HFC-227ea計)不得低于99.6%,且空氣含量(主要是氮氣和氧氣)不得高于0.2%(按體積比)。
(3)判定
上述兩項分析結果有任何一項不符合 標準《七氯丙烷滅火劑》(GB18614-2012)的規定,即可判定該批次產品藥劑不合格。
四、流程標準與可操作性說明
1.流程整合
建議將上述核查作為系統安裝前的一道獨立、關鍵工序,流程為:設備進場→資料與外觀檢查→逐瓶稱重→抽樣→送檢→出具報告→合格后安裝。
2.責任主體
建議明確由施工單位負責執行稱重和取樣,由監理單位(或建設單位)進行見證,并共同委托具備CMA(中國計量認證)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化學分析。
3.成本與效率
稱重設備為常規工具,成本可控。
化學分析雖會產生一定費用,但通過合理的抽樣機制(如按批次抽檢),能將成本控制在工程總價的極小比例內,相比于因滅火失敗可能造成的數以億計的財產損失,此投入是完全必要且經濟的。
此舉將形成強大的市場威懾力,從根本上遏制造假動機,凈化市場環境,是“花小錢、辦大事”的關鍵舉措。
五、總結
在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施工驗收規范中,明確“瓶組充裝前重量”為強制標識項、增加強制性的藥劑稱重與化學分析條款,是應對當前市場亂象最直接、最有效技術手段。它能夠:
(1)杜絕假冒:通過質譜分析,確保藥劑身份正確。
(2)保障純度:通過色譜分析,確保滅火效能和安全性。
(3)防止偷量:通過 稱重,確保滅火劑用量充足。
此舉將極大提升我國氣體滅火系統的工程質量與運行可靠性,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筑起一道堅實的技術防線。



蘇公網安備32058102002172號
客服1